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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中國對外貿易管理以法律手段為基礎、以經濟調節(jié)手段為主、輔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對外貿易行政管理手段:(概念要掌握)是指國家經濟管理機關憑借其組織權力,采取發(fā)布命令,制定指令性計劃及實施措施,規(guī)定
按照征收的一般方法,關稅可分為從量稅、從價稅、混合稅和選擇稅。(3)非關稅措施是指除關稅之外,政府用來限制貿易的其他所有措施和手段,非關稅措施種類繁多,主要有:進口配額制、“自愿”出口限制、行政手段限制進口等。
貨物進出口許可制度作為一項非關稅措施.是地界各國管理進出口的一種常見手段,在國際貿易中長期存在,并廣泛運用。4、出入境檢驗檢疫制度 出入境檢驗檢疫制度是指由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依據我國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M及我國政
(1)進口配額管理 ---進口配額管理是國家對部分商品的進口所采取的,在一定時期內規(guī)定數量總額,在限額內,經國家批準后允許進口,如超出限額則不準進口的措施。進口配額是國家通過行政手段對一些重要商品以規(guī)定絕對數量的方式來實現限制進口
管理手段:(1)法制手段:中國對外貿易法律制度、《對外貿易法》、中國外貿宏觀管理的其他法律和法規(guī);(2)經濟調節(jié)手段:匯率與匯率制度、對外貿易稅收和稅收制度、進出口信貸制度;(3)行政手段:外貿經營權管理、進出口配額管理
對外貿易行政管理戰(zhàn)略手段有: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應遵循價值規(guī)律的作用,主要運用經濟手段調控對外貿易。經濟手段是指國家通過調節(jié)宏觀經濟變量,對微觀經濟主體行為施加影響,并使之符合宏觀經濟發(fā)展目標的間接調控方式。
1進出口配額與許可證的管理 2外貿經營者備案登陸管理 3外國企業(yè)在中國常駐代表機構的管理 4外匯管理 5海關管理 6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管理 7對外出口商品商標的協(xié)調管理 8進出口商品原產地管理
在我國的對外貿易管理中運用的主要行政手段有哪些?
管理手段:(1)法制手段:中國對外貿易法律制度、《對外貿易法》、中國外貿宏觀管理的其他法律和法規(guī);(2)經濟調節(jié)手段:匯率與匯率制度、對外貿易稅收和稅收制度、進出口信貸制度;(3)行政手段:外貿經營權管理、進出口配額管理
我國對外貿易管制制度是一種綜合管理制度,主要由海關監(jiān)管制度、關稅制度、對外貿易經營者管理制度、進出口許可制度、出入境檢驗檢疫制度、進出口貨物收付匯管理制度以及貿易救濟制度等構成。由于我國對外貿易管制是一種國家管制,因
我國的外貿管制制度是由進出口許可制度(包括貨物、技術進出“許可和經營許可)、對外貿易經營者管理制度、出入境檢驗檢疫制度、進出口貨物收付匯管理制度、對外貿易救濟措施以及海關監(jiān)管和其他有關的管理制度組成的一種綜合性制度。
我國對外貿易管制大體可以分為三個方面:對外貿易立法管理、對外貿易經濟調控手段及對外貿易行政管理。一、我國對外貿易立法管理主要是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進行的,該法管理的對象主要有:貨物貿易、技術貿易、服務貿
貨物進出口許可制度作為一項非關稅措施.是地界各國管理進出口的一種常見手段,在國際貿易中長期存在,并廣泛運用。4、出入境檢驗檢疫制度 出入境檢驗檢疫制度是指由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依據我國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M及我國政府
我國對外貿易管制的制度有哪些?
我國對外貿易管制制度是一種綜合管理制度,主要由海關監(jiān)管制度、關稅制度、對外貿易經營者管理制度、進出口許可制度、出入境檢驗檢疫制度、進出口貨物收付匯管理制度以及貿易救濟制度等構成。由于我國對外貿易管制是一種國家管制,
再如,經貿委及各產業(yè)局的企業(yè)管理職能也應逐漸被取消,過去數年,經貿委似乎成了各撤銷部委的“接收大員”,目前其角色有必要從企業(yè)的經營管理者向企業(yè)的出資者角色轉變,并通過人大授權將管理國有資產及國有控股企業(yè)的職能集中到國有資產
(一)我國對外貿易經營者的資格管理制度及其內涵對外貿易經營者的資格管理制度是由進出口經營權管理制度和進出日經營范圍管理制度組成。進出口經營權,即對外貿易經營資格,是指在我國境內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外簽訂進出口貿易合同
(1)經營權 對外貿經營者可是企業(yè)、其他單位、個人(個體工商戶)貿易經營者資格管理,實行備案登記制。根據法律法規(guī)、商務部特批不許登記的除外。(2)經營范圍不僅可以進出口本企業(yè)的貨物,還可以代辦他人的貨物進出口業(yè)務。
對外貿易經營者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以及相關法律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我國對外貿易法規(guī)定,我國實行統(tǒng)一的對外貿易管理制度。為了鼓勵對外經濟貿易的發(fā)展,發(fā)揮各方面的積極性,保障對外貿易經營
目前,我國對外貿易經營者的管理,實行備案登記制。即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在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前,必須按照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依法定程序在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登記,取得對外貿易經營資格后,方可在國家允許的范圍內從事對外
對外貿易經營者的管理體制是什么????
第一,實行政企分開。政府負責外貿的宏觀管理,把外貿經營權賦予企業(yè),讓企業(yè)自主經營。第二,企業(yè)實行自負盈虧。這是克服外貿吃國家“大鍋飯”,建立自我約束機制,降低換匯成本,提高經濟效益的根本途徑。第三,改革進出口管理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對外貿易的宏觀管理采取的是以法律手段為依據,以經濟調控手段為主,輔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的模式。世界貿易組織規(guī)則允許成員方采用某些行政手段進行對外貿易管理。法律分析1、醫(yī)療費:醫(yī)療費根據醫(yī)療機構
出口代理制有利于提高出口產品的競爭能力,促進生產企業(yè)的出口積極性;有利于搞好工貿結合;有利于提高對外履約率;有利于改善外貿企業(yè)的經營管理,提高外貿企業(yè)的服務質量,它的推行大大地推動丁我國對外貿易的發(fā)展。(5)外貿體制
一、外貿經營權管理 從04年開始,新修訂了《對外貿易法》,在新的對外貿易法中規(guī)定,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實行的是備案登記辦法。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中在加入后3年內,每年調整和擴大指定經營制度下的企業(yè)清單,并
黨的十四大召開后,為符合社會主義市場 經濟體制的要求和適應國際經濟通行規(guī)則,我國 對外貿易管理逐漸轉向以法律手段為基礎,經濟 調節(jié)手段為主,輔之以必要行政管理的新模式。對外貿易結構,從廣義上來說應該包括對外貿易商品結
對外貿易宏觀管理模式 (一)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對外貿易宏現管理 1950年我國對外貿易管理開始建立,設立了對外貿易管理機構,主要通過行政手段來實現對全國對外貿易活動的統(tǒng)一管理,管理方法簡單,管理措施嚴厲。1956年以后,我國對外
簡述我國現行對外貿易宏觀管理體系(管理模式、管理手段)
對外貿易經營者是指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或者其他執(zhí)業(yè)手續(xù),依照對外貿易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1、對外貿易經營者的權利 對外貿易經營者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其權利主要有: ①依法進行對外貿易活動; ②依法自主使用外匯; ③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請求權; ④依法分享國家促進對外貿易所采取的各種便利措置,如獲得對外貿易發(fā)展基金、風險基金資助;通過對外貿易公共信息服務體系獲取對外貿易信息等; ⑤依法成立和參加有關協(xié)會、商會; ⑥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⑦外貿代理權; ⑧其他權利。 2、對外貿易經營者的義務 對外貿易經營者的義務主要有: ①依法進行外貿活動,遵守國家與對外貿易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 ②接受國家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即對外貿易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法作出的規(guī)定,向有關部門提交與其對外貿易經營活動有關的文件及資料,有關部門應當為提供者保守商業(yè)秘密; ③其他義務。
我國對外貿易管制制度是一種綜合管理制度,主要由海關監(jiān)管制度、關稅制度、對外貿易經營者管理制度、進出口許可制度、出入境檢驗檢疫制度、進出口貨物收付匯管理制度以及貿易救濟制度等構成。 由于我國對外貿易管制是一種國家管制,因此其所涉及的法律淵源只限于憲法、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以及相關的國際條約,不包括地方性法規(guī)、規(guī)章及各民族自治區(qū)政府的地方條例和單行條例。
一、管制分類如下: 兩類管制: 1.經濟管制:對價格、市場進入和推出條件、服務標準等進行的控制。例如公用設施管制,電話、天然氣、水。 2.社會管制:這類管制用來保護環(huán)境以及勞工和消費者的健康和安全。其有關規(guī)定可以用以矯正經濟活動所引起的各種派生后果和外部性問題。例如:凈化空氣水源、確保核安全。 二、我國外貿管制制度的主要內容如下: 我國的外貿管制制度是由進出口許可制度(包括貨物、技術進出“許可和經營許可)、對外貿易經營者管理制度、出入境檢驗檢疫制度、進出口貨物收付匯管理制度、對外貿易救濟措施以及海關監(jiān)管和其他有關的管理制度組成的一種綜合性制度。它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貨物、技術進出口許可制度 進出口許可制度作為一項非關稅措施,是世界各國管理進出口的一種常見手段,在國際貿易中廣泛運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對外貿易按對象劃分為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和國際服務貿易。在我國,對于那些屬于國家進出口許可管理范圍的貨物和技術(定期由國務院下屬相關部門制定、調整并公布目錄),依法獲取進出口許可證是企業(yè)進出口這些貨物或技術的必要條件。同時,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對于一些特殊進出口商品,如瀕危野生動植物與進出口、敏感物項和技術的出口、藥品藥材的進出口、文物的出口、黃金及其制品的進出口音像制品的進口和廢物進口等,要求事先申領批準文件或許可證明。這些許可證件和批文,作為允許相關貨物或技術進出口的證明文件,報關時,必須向海關交驗,否則,海關不予放行。我國關于貨物、技術進出口許可證件和批準文件的管理范圍.內容和管理程序的規(guī)定,構成了我國貨物、技術的進出口許可制度。 進出口許可制度不僅是我國對外貿易管制的核心管理制度,而且也是我國外貿管制的主要實現方式之一。 (一)我國貨物進出口許可管理制度及其范圍 我國貨物進出口許可管理制度的管理范圍包括禁止進出口貨物、限制進出口貨物和部分實行自動進出口許可管理的自由進出口貨物,其中以限制進出口貨物為主體。 1.禁止進出口貨物的范圍及其管理 我國政府明令禁止進出口的貨物包括:列入由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調整并公布的“禁止進出口貨物目錄”的商品、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明令禁止進出口的商品以及其他因各種原因停止進出口的商品。 (1)禁止進口貨物: 列入《禁止進口貨物目錄》商品。目前,我國公布的禁止進口貨物目錄共五批,其中; ——國家制定《禁止進口貨物目錄》(第一批)是從我國國情出發(fā),為履行我國所締結或者參加的與保護世界自然生態(tài)環(huán)境相關的一系列國際條約和協(xié)定而發(fā)布的,其目的是為了保護我國自然生態(tài)環(huán)境和生態(tài)資源。如國家禁止進口屬破壞臭氧層物質的“四氯化碳”、禁止進口屬世界瀕危物種管理范圍的“犀牛角”和“虎骨”。 ——《禁止進口貨物目錄》(第二批)均為舊機電產品類,是國家對涉及生產安全(壓力容器類)、人身安全(電器、醫(yī)療設備類)和環(huán)境保護(汽車、工程及車船機械類)的舊機電產品所實施的禁止進口管理。 —《禁止進口貨物目錄》(第三、第四、第五批)所涉及的是對環(huán)境有污染的固體廢物類,包括城市垃圾、醫(yī)療廢物、曾鉛、油淤渣等13類廢物。 二是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明令禁止進口的商品 三是其他商品。例如: ——停止進口以cFc一12為制冷工質的汽車及以cFc~12為制冷工質的汽 車空調壓縮機(含汽車空調器)。 停止進口方向盤右置的汽車。 ——停止進口日服裝、國產手表復進口、Ⅷ因子制劑等血液制品、黑人牙膏 等。 (2)禁止出口貨物: 一是列入《禁止出口貨物目錄》商品。目前,我國公布的禁止出口貨物目錄是指《禁止出口貨物目錄》(第一批)和《禁止出口貨物耳錄》(第二批)。 ——國家制定《禁止出口貨物目錄》(第一批)是從我國國情出發(fā),為履行我國所締結或者參加的與保護世界自然生態(tài)環(huán)境相關的一系列國際條約和協(xié)定而發(fā)布的,其目的是為了保護我國自然生態(tài)環(huán)境和生態(tài)資源。如國家禁止出口屬破壞臭氧層物質的“四氯化碳”、禁止出口屬世界瀕危物種管理范疇的“犀牛角”和“虎骨”、禁止出口有防風圓沙作用的“發(fā)菜”和“麻黃草”等植物。 ——國家制定《禁止出口貨物目錄》(第二批)主要是為了保護我國匱乏的森林資源,防止亂砍濫伐。如禁止出口截面直徑>4cm、長度>lOcrr·棒狀木炭。 二是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明令禁止出口的商品。例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禁止出口未定名的或者新發(fā)現并有重要價值的野生植物。 三是其他商品,如禁止出口勞改產品等單行規(guī)定。 貨物既然被納入禁止進出口之列,任何已經被國家授予進出口經營權的對外貿易經營者都不得擅自進出口這樣的貨物。根據國家有關禁止進出口的規(guī)定,國家對外貿易主管機關與進出境主管機關都有責任與義務在貨物進出境整個過程中,對違反禁止進出H規(guī)定的貨物依法查處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必要的防范。例如,根據我國《海關法》的規(guī)定,我國海關在對進出境貨物實行監(jiān)管的過程中,一旦發(fā)現有涉嫌違反國家禁止進出口規(guī)定的貨物,有權采取扣留、沒收等行政措施。 2.限制進出口貨物的范圍及其管理 (1)限制進出口貨物的具體范圍。根據我國《對外貿易法》第十六條的規(guī)定,屬于該條所述情形之一的貨物,均由國家實行限制進出口。 對于屬于限制進出口的貨物,國家通過相關目錄來劃定或調整這類貨物的具體范圍?!吨腥A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明確規(guī)定:限制進出口的貨物目錄,由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經濟管理部門制定、調整并在實施前一定期限內公布。 (2)限制進出口貨物的管理。我國對于限制進出口貨物的管理按其限制方式主要分為兩種:進出口配額限制和進出口非配額限制。另外,我國還規(guī)定,為履行紡織品雙邊協(xié)議,對于輸往設限國家協(xié)議項下的紡織品實行出口被動配額限制。
1進出口配額與許可證的管理 2外貿經營者備案登陸管理 3外國企業(yè)在中國常駐代表機構的管理 4外匯管理 5海關管理 6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管理 7對外出口商品商標的協(xié)調管理 8進出口商品原產地管理
對外貿易行政管理戰(zhàn)略手段有: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應遵循價值規(guī)律的作用,主要運用經濟手段調控對外貿易。經濟手段是指國家通過調節(jié)宏觀經濟變量,對微觀經濟主體行為施加影響,并使之符合宏觀經濟發(fā)展目標的間接調控方式。拓展資料:匯率與匯率制度匯率變動直接作用于一國對外貿易的發(fā)展。匯率調控是一國實現進出口總量平衡和優(yōu)化進出口商品結構的重要經濟杠桿。1994年1月1日我國對匯率制度進行了重大改革:進行匯率并軌,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實行銀行結匯、售匯制,取消外匯留成、上繳和額度管理制度;建立統(tǒng)一的銀行間外匯交易市場,改變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取消對外匯收支的指令性計劃,國家主要運用經濟、法律手段實現對外匯和國際收支的宏觀調控。為了進一步完善我國的匯率制度,從1996年起我國又采取了一些新的改革措施:1996年4月1日起,取消了若干對經常項目中的非貿易非經營性交易的匯兌限制;1996年7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行外商投資企業(yè)銀行結匯售匯制;1996年11月27日我國政府宣布,接受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xié)定第八條規(guī)定的義務,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下的可兌換。1994年以來我國進行的匯率制度改革,無論從深度、廣度,還是從影響來看,都比以往的改革更為徹底和全面。首先,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使我國的匯率形成機制發(fā)生了重大變化,匯率杠桿調節(jié)作用明顯加大。其次,實行銀行結匯售匯制,為各類外貿企業(yè)提供了相對平等競爭的環(huán)境,有利于我國出口貿易的發(fā)展。第三,取消國際收支經常性交易方面的外匯限制,實行貨幣的自由兌換,為企業(yè)提供了寬松的用匯條件,有利于中國經濟與世界經濟接軌。第四,建立統(tǒng)一的銀行間外匯市場,使我國外匯市場進一步完善,國家運用經濟手段調控進出口貿易的能力進一步加強??傊?,我國匯率制度改革的主要目的,就是要讓市場信號調節(jié)進出口企業(yè)行為,使市場機制在對外貿易宏觀調控中發(fā)揮基礎的作用,使匯率成為調節(jié)進出口活動強有力的經濟杠桿。2005年7月21日起,我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jié),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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