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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受益人按照信用證的規(guī)定行事,提交了符合信用證規(guī)定的單據(jù),那么開證行將保證對受益人付款,也就是開證行信用證的第一付款責任人,與開證申請人(進口商)是否破產無關。也就是說,即便開證申請人破產,兩種也不能
發(fā)貨。根據(jù)查詢相關信息可知出口商按信用證規(guī)定將貨物發(fā)出,進口商倒閉后出口商還發(fā)貨。凡經營出口業(yè)務,在本國市場上買進商品再賣給國外買主的企業(yè),通稱為出口商。
信用證是銀行信用,要是進口商倒閉了,只要你有本事做到單據(jù)沒有不符點,銀行不能不付的。如果對方開出的信用證比較簡單,還是很容易做到單證相符的。這個只有完全按照信用證要求來做,沒看到信用證和單據(jù),沒人可以指導你。
以防開證行挑剔,然后向中行辦理議付,由中行向美國花旗銀行索償,這樣可以順利收匯,貨物也不至于積壓,如開證行不是著名銀行,且資信欠佳,在進口瀕臨倒閉的情況下,不宜急于發(fā)貨,為慎重起見,可以觀望。
所以,在目前情況下,要通過信用證的通知行向開證行催要付款.如對方堅持不付款,只好走仲裁或者法律途徑
【答案】:出口商A可以收回貨款。信用證是開證行與受益人之間的契約關系,開證行是信用證的第一付款人。進口商B為信用證申請人,不是信用證的付款人,所以雖然B倒閉,但A可以從開證行處得到付款。
信用證業(yè)務中,碰到進口商破產倒閉,該如何處理?
如果信用證不能議付,或是議付行/付款行要先通知開證行/保兌行取得認可再與付款,那就沒法得到貨款。1、開證行倒閉,必然要進行清算或由某機構接手,其相關業(yè)務會有轉接程序,請咨詢開證行債權債務處理問題,對你的債權提出請求
交單后,這只是一種信用業(yè)務了,與進口商倒閉五物多大關系,遵循如下操作:1、看有無保兌銀行,有的話就沒有問題了;2、通過通知行聯(lián)系開證行,了解對方開證的擔保狀況,如果開證行確實已經沒有辦法了,則進入下一步;3
對于第一個問題,即開證申請人倒閉的情況,賣方盡管準備貨物裝運,拿到信用證現(xiàn)下的全套清潔單據(jù)即可向銀行交單議付,因為信用證是純單據(jù)業(yè)務。第二個問題,我認為是準備好單據(jù)向保兌行交單 ,因為是保兌過的啊。
信用證支付條件下,是開證行承擔付款義務。如果買方破產,理論上如果單據(jù)沒有不符點,銀行仍然是要付款的。但是實際操作中,特別是信用證條款比較復雜的情況下,提交的單據(jù)完全沒有問題并不是件容易的事。即使確實單據(jù)相符,
信用證支付,買方破產或開證行破產,那么賣方還應發(fā)運貨物,并提交單據(jù)議付嗎?
3.某年11月,我國某外貿公司與一外商簽訂了出口5000公噸鋼材的合同,價格條款為 CIF溫哥華。支付方式為即期不可撤銷信用證。我方按合同規(guī)定辦理了租船定艙和保險并支付了相關費用,取得了全套合格單據(jù)并到議付行付貨款,不料
所以,中國A公司應向D銀行要求付款,D銀行應該在受益人(A公司)提交了符合信用證規(guī)定的單據(jù)的情況下,無條件地向受益人(A公司)付款。
最遲交單日期為提單簽發(fā)后的21個工作日內,但要在信用證規(guī)定的有效期內。
信用證雖然是根據(jù)買賣合同開立的,但信用證一經開立,它就成為獨立于買賣合同以外的約定,信用證的各當事人的權利和責任完全以信用證中所列條款為依據(jù),不受買賣合同的約束,
請問:我國某公司與外商簽訂了一份非常有利的出口合同,合同規(guī)定以信用證方式支付。在我公司收到信用證后
如果保兌行堅持拒付,你們可以向法院上訴.因為香港的法院效率相對要比大陸高,并且保兌行是在香港,判決后比較容易執(zhí)行.所以你方可以向香港法院上訴.(如果你方單證一致,那么肯定勝訴,一般法院還會判律師費由保兌行承擔)
議付行在議付后開證行倒閉或借口拒付可向受益人追回墊款。而保兌行付款后只能向開證行索償;若開證行拒付或倒閉,則無權向受益人和議付行追索。
如果所交單據(jù)沒有不符點,而開證行無理拒付,或開證行倒閉,則受益人就可以將全套單據(jù)提交給保兌行,這樣保兌行的付款責任和順序就是第二位的。所以,結論是:不論是開證行還是保兌行,對受益人來說,他們的付款責任是
這時,買賣雙方可以協(xié)商選擇使用其他的付款方式,如D/P,或者T/T等,如果兩方還是堅持使用信用證,則可以選擇通過其他銀行重新開證。原證可以忽略。如果買方開證的時候曾經支付過押金給開證行,則買方應該向該開證行主張債權
議付行向開證行索償時,開證行破產,議付行如何處理
一、整體思路 大體思路如后:首先,得大量的下最新的文章看,差不多了,篩選比較感興趣的熱門關鍵詞,然后再挑看得懂的,進行對比閱讀和批評閱讀。隨后,博采眾長,集成創(chuàng)新,組合順通,一句話,搞的一眼就比人家有點
而在中世紀,封君封臣的關系一旦形成,雙方就形成了義務關系。 首先是封臣對封君的義務。 一、為消極義務,就是不必做什么便可以保證的義務。主要有:無害,即不能加害封君的身體;安全,保證封君安全,不能疏忽于防衛(wèi),不能背棄責任;尊敬、
孟姜女假意答應了他,但要求秦始皇先辦三件事:請和尚給范喜良念四十九天經,然后把他好好地埋葬;秦始皇要親自率文武大臣哭祭范杞梁;埋葬范杞梁后,孟姜女要去游山玩水,三天以后才能成親。秦始皇只得答應了孟姜女的要求。三件事辦完以后,孟
7、努力完成和超額完成生產任務:樹立先集體,后個人的正確思想,服從分配,不挑揀工種和工序,在生產過程中為保證大組指標的完成,服從組織的調度,不服從調度的,談話教育時間不計工時,自己另行生產的工作不計產量,態(tài)度惡劣的予以扣除獎金處理,
實在是一個放棄自我保護的人.就如同生命的數(shù)據(jù)庫,已經不需要進入的密碼,隨時都可以打開全部程序,可以讀出全部的文件.我說的俘虜,就是這個意義上的俘虜.當我把自我放到陽光下的時侯,我明白從此不能有所偽裝,隱蔽的日子一想起就令人不安.
1 開證行倒閉的時候,買賣雙方的交易并未實質性進行,也就是說,賣方未發(fā)貨,買方未付款。這時,買賣雙方可以協(xié)商選擇使用其他的付款方式,如D/P,或者T/T等,如果兩方還是堅持使用信用證,則可以選擇通過其他銀行重新開證。
開證行倒閉后,買賣雙方如何讓保障自己的利益! 很急啊~今天中午之間就要,字數(shù)不能太短,大神幫幫忙吧
第二:匯票在到期日前被拒絕承兌;第三:在匯票到期日前,承兌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的;第四:在匯票到期日前,承兌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產或因違法被責令終止業(yè)務活動。在發(fā)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權。如果
開證行拒絕信用證項下的匯票和單據(jù)時,一般都是因為單據(jù)存在不符點,因此開證行有理由拒絕匯票的付款責任。這種狀況下不存在追索的權利問題。
大體上說,非限制性信用證 (如:自由議付信用證) 的結算銀行有追索權,而限制性信用證 (如:承兌信用證、付款信用證、保兌信用證) 的結算銀行沒有追索權。在現(xiàn)實中,有些銀行與出口商簽定有關追索權的特別協(xié)議,明確規(guī)
商業(yè)承兌匯票有追索權。追索權的行使必須在票據(jù)法規(guī)定的期限內,并且只有在獲得拒絕證明后才能行使。商業(yè)承兌匯票被拒絕承兌或到期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權。持票人行使追索權時,應當提供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的
(2)議付銀行若持有即期匯票,于有效期內付款銀行或進口商以單據(jù)不符為理由予以拒付時,議付銀行可行使追索權,向出票人追回墊款。(3)議付銀行對遠期信用證項下跟單匯票承兌議付后,議付銀行只有一紙遠期到匯票,其他單據(jù)已
如果遠期信用證承兌后銀行破產,可以找買家追索嗎
一旦承兌,則構成開證行到期必須付款,事后不可拒付。 可能例外就是接到法院的禁令,適用欺詐例外原則。遠期匯票的承兌是在信用證下的單據(jù)和匯票送達開證行時,由開證人對匯票做承兌,開證行憑開證人的承兌,將單據(jù)交給開證人。 承兌的概念就是由開證人對遠期匯票承諾在約定的到期日付款。
你想要正確答案還是什么啊 ?答案不能用長短來衡量的哇!首先這個情況是要看你們合作到什么地步了。第一:你們已經簽訂合同,在沒有開出信用證的時侯,開證行倒閉了。這個好辦,更換開證行。修改合作合同。第二:你們已經簽合同了。開證行已經幫你開出信用證了,開證行倒閉。這個情況,如果是賣家,知道開證行倒閉了,你可以打電話問你的賣家看他怎么說,如果賣家說跟我沒關系信用證已經開了,錢都給了 我現(xiàn)在只要貨。那行沒問題 繼續(xù)按照信用證發(fā)貨。發(fā)貨以后拿提單找通知行結匯。如果是買家的話,錢給出去了 要求客人按信用證通知發(fā)貨就OK 啦!最糟糕的情況是開證行已經收了你的錢在還沒有給通知行的時候倒閉了,那個時候你就去找擔保 行。沒其他情況了!
今宵之月,絕不西沉。只此美夢,不再蘇醒。從今往后,生生世世,長相廝守,為你立誓。
最遲交單日期為提單簽發(fā)后的21個工作日內,但要在信用證規(guī)定的有效期內。
答:您好,根據(jù)您完整的問題,為您解答:開證行處理是無理的,信用證雖然是根據(jù)買賣合同開立的,但信用證一經開立,它就成為獨立于買賣合同以外的約定,信用證的各當事人的權利和責任完全以信用證中所列條款為依據(jù),不受買賣合同的約束,盡管貸物有不符合同的情況,但不影響信用證義務的履行。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單據(jù)與信用證相符,開證行理應付款。一、國際結算國際結算亦稱“國際清算”。通過國際間的貨幣收付,對國與國之間由于經濟、政治和文化往來而發(fā)生的債權債務予以了結清算。由國際貿易及其從屬費用引起的貨幣收付稱貿易結算;由貿易以外的往來,如僑民匯款、勞務供應、出國旅游、利潤轉移、資金調撥、駐外機構費用等引起的貨幣收付,稱非貿易結算。貿易結算是國際結算的主要內容。在國際間收付款項直接通過運送貨幣金屬結算的,稱現(xiàn)金結算;利用票據(jù)轉讓和轉帳劃撥結清債務的,稱非現(xiàn)金結算或轉帳結算。在前資本主義時期,國際結算主要通過現(xiàn)金結算進行。二、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許可證是由國家有關機關給進出口商簽發(fā)的允許商品進口或出口的證書。進出口許可證制度是我國及世界各國普遍采用的對外貿易管制手段之一。采用進出口許可證制度,商品的進出口都要在申領了許可證以后,方可對外簽訂合同或辦理訂貨手續(xù),沒有許可證,一律不準進出口。進出口許可證的主要內容包括: 商品名稱、規(guī)格、數(shù)量、進出口商國別、期限、總值、運輸方式、貿易方式和支付方式等等。
賣方。 銀行信用證(是銀行(開證行)根據(jù)買方(申請人)要求及指示向賣方(受益人)開立的在一定期限內憑符合信用證條款單據(jù)即期或在一個可確定的將來日期兌付一定金額的書面承諾。 這種承諾是有條件的,要求提交信用證規(guī)定的單據(jù)和單證必須相符。當買賣雙方首次接觸,不了解對方商業(yè)信譽,或發(fā)達國家與發(fā)展中國家商人做生意,無法承擔發(fā)展中國家的商業(yè)/國家風險時,常在合同中規(guī)定使用信用證付款方式。 擴展資料: 信用證受益人的義務和權力: 1、信用證受益人的義務:收到信用證后應及時與合同核對,不符者盡早要求開證行修改或拒絕接受或要求開證申請人指示開證行修改信用證。 如接受則發(fā)貨并通知收貨人,備齊單據(jù)在規(guī)定時間向議付行交單議付;對單據(jù)的正確性負責,不符時應執(zhí)行開證行改單指示并仍在信用證規(guī)定期限交單。 2、信用證受益人的權利:被拒絕修改或修改后仍不符有權在通知對方后單方面撤消合同并拒絕信用證;交單后若開證行倒閉或無理拒付可直接要求開證申請人付款;收款前若開證申請人破產可停止貨物裝運并自行處理;若開證行倒閉時信用證還未使用可要求開證申請人另開。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信用證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銀行信用證
你的說法是對的。信用證是開證行(或保兌行)在單證相符情況下承擔獨立的付款(承付)責任。一旦開證行(或保兌行)破產倒閉或者無法支付信用證項下條款相符單據(jù)資金,賣方如果又沒有在信保公司投保出口信用保險,賣方可以按照合同向買方要錢,如果買方拒絕,那只能通過仲裁或到法院起訴解決。
信用證是銀行信用,開證行具有第一付款責任。所以即使進口商倒閉,只要出口商交付信用證規(guī)定的全套合格單據(jù),開證行就必須付款
信用證風險的內容: 一.信用證業(yè)務中進口商面臨的風險。 信用證項下作為申請人的進口商面臨的有: 1.偽造單據(jù)。出口商通過提交偽造單據(jù)。實際沒有交貨?;蚪涣撕翢o價值的貨物騙取進口商貨款。由于信用證方式是“純單據(jù)業(yè)務”。銀行只審查受益人提交的單據(jù)是否與信用證條款規(guī)定“表面上”相符。以決定是否履行付款責任。而不管實際貨物。因此。受益人如果變造單據(jù)使之與信用證條款相符。甚至制作假單據(jù)。也可從銀行取得貨款。而申請人也會由于單證相符付款給開證行。從而成為欺詐行為的受害者。落得錢財兩空。 2.貨物實質不符。進口商收到的貨物可能遲裝.短裝或者質量低劣。致使無法按照預期出售貨物而蒙受損失。特別是成組化運輸。即出口商把貨物裝在托盤或集裝箱中。組成較大的裝卸單位以提高裝卸效率的運輸形式中。承運人對箱內是什么貨.貨物是否完好都不負責。于是一些與合同不符的貨物也可能通過成韁化運輸形式瞞天過海。曾經發(fā)生進口設備缺乏主要零部件。進口貨物實為垃圾.危險品。使進口商受騙上當?shù)馁Q易案例。其中多數(shù)是采用成組化裝運的。 3.提貨擔保中的風險。進口商尚未收到信用證項下單據(jù)時。已經得到通知到貨了。這時進口商如不及時提貨。將會遇到滯期罰款風險。只好請求開證行擔保提貨。開證行會要求進口商提供書面保證。保證不論對方銀行寄來的單據(jù)是否與信用證相符。都得對外付款。也就是說進口商對即使發(fā)現(xiàn)貨物有問題也不能拒付。這樣的情況下。他即面臨了接受不符單據(jù)的風險。 二.信用證業(yè)務中出口商面臨的風險 信用證項下作為受益人的出口商面臨的主要風險有: 1.進口商不按合同規(guī)定開證。信用證是銀行根據(jù)開證申請人(即進口商)的要求或指示開立的。信用證的條款應與買賣合同一致。但在實際業(yè)務中進口商不依照合同開證。從而使合同的執(zhí)行發(fā)生困難?;蛘呤钩隹谏淘庵骂~外損失的情況亦很多見。例如。進口商不按期開證或不開證;進口商在信用證中變更一些條件或增加對其有利的條款。以達到企圖變更合同的目的等。 2.進口商偽造信用證詐騙。有些進口商偽造信用證。例如。竊取其他銀行已印好的空白格式信用證或與已倒閉或瀕臨破產銀行的職員惡意串通開出信用證;將過期失效的信用證惡意涂改。變更原證的金額.裝船期和受益人名稱;偽造保兌信用證。即進口商在提供假信用證的基礎上。為獲得出口方的信任。蓄意偽造國際大銀行的保兌函。出口商如若警惕性不高。將導致貨款兩空的損失。 3.開證行的信用風險。信用證作為一種銀行信用。在受益人提交了與信用條款完全一致的單據(jù)情況下。開證行對之承擔首要的付款責任。在外貿實際業(yè)務中。由于開證行信用較差所導致的收匯困難也不乏其例。開證行能否付款還會遇到進口國的國家或政府管制的風險。如進口國家國際收支困難。缺乏外匯儲備。阻礙開證行支付貨款外匯?;蜓诱`支付。受益人想減輕這種風險??梢砸笫芤嫒怂诔隹趪你y行保兌信用證。 4.進口商故意設置“軟條款”。所謂信用證中的“軟條款”。是指信用證中加列各種條款致使信用證下的開證付款與否不是取決于單證是否表面相符。而是取決于第三者的履約行為。開證申請人通過制定“軟條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著銀行的第一付款人地位。從而大大降低了銀行的信用程度。信用證中的“軟條款”使名義上不可撤銷的信用證。實際上成為可撤銷的?!败洍l款”的形式和內容在后面還將有詳細論述。 三.信用證業(yè)務中銀行面臨的風險 作為承擔第一性付款責任人的開證行在信用證業(yè)務中可能遇到的風險主要有: 1.開證申請人由于種種原因不付款贖單。信用證開證時。開證申請人并不需要向開證行交清全部貨款。只需交納一定數(shù)量的保證金。而且保證金所占開證金額的比例較小。因而實際是由銀行墊付大部分資金。當信用證到期。開證申請人無力支付或由于其他原因不支付銀行墊款。銀行的墊款將難以收回。 2.申請人與受益人勾結進行欺詐。申請人偽造進口合同騙取銀行開證。受益人偽造單據(jù)騙取銀行付款。開證行將受到損失。 開證行指定的付款行也可能承擔一定的風險。比如:出口商A的欺詐行為被進口商B發(fā)現(xiàn)而受到起訴。B要求法庭向開證行C發(fā)出禁付令。于是c被禁止付款。而在此之前。指定付款行D在單證相符的情況下已經付款給A。則D將被開證行c拒付。從而蒙受損失。 信用證風險的防范 一.信用證業(yè)務中進口商風險防范。 1.對出口方資信進行調查。進口商一定要加強對出口商的信用調查。同時選擇信用良好的運輸單位和質檢部門。以降低出口商偽造單據(jù)的風險。 2.確保裝運的是合同所訂的貨物。進口商可以請獨立的有專業(yè)聲望的檢驗公司實施裝船預檢.監(jiān)造和監(jiān)裝。簽發(fā)裝船證明等。這是防止國際商貿活動中出口商進行詐騙的有效方法。在我國的進口業(yè)務中。對重要商品或大型成套設備的進口時。應指定由中國商檢部門?;蛑袊虣z部門委托的國外公證部門對商品實施裝船前的檢驗及監(jiān)裝。 3.認真審查出口方提交的單據(jù)。進口方收到銀行轉來的各種單據(jù)后,要由有經驗的人員對單據(jù)的真?zhèn)芜M行鑒別,以降低出口商偽造單據(jù)的風險。如有可疑之處,應致電倫敦國際海事局核實,單據(jù)核查屬實后再付款,否則應立即通知銀行,凍結資金,拒絕付款。 二.信用證業(yè)務中出口商風險防范 1.認真訂立買賣合同。并預先在買賣合同中明確規(guī)定信用證內容。在信用證結算業(yè)務中。合同是信用證的基礎。因此。出口方應預先在買賣合同對信用證的內容作出明確規(guī)定。以免進口方不依照合同開證及日后發(fā)生爭議。 2.深入了解進口方的資信。出口貿易中。出口方不能急于求成。貿然與一些資信不明的新貿易伙伴進行經貿活動。應對對方的資信進行調查。在對進口方進行資信調查時。出口方可以通過駐外領使館.駐外機構和一些大的銀行、咨詢機構來進行。 3.加強對開證行的資信調查。信用證屬銀行信用。是開證行以自己的信用作為保證。因而開證行的信用至關重要。實際業(yè)務中。有一些資信不良的小銀行與進口商勾結開出信用證后。又以各種理由拒絕付款。使出口方遭受損失。為防范這一風險。出口方應事先了解進口方所在國家或地區(qū)的經濟.金融狀況以及當?shù)劂y行信用證業(yè)務的做法。在訂約時具體規(guī)定信用證的開證行。并要求由開證行以外的另一家銀行對該證進行保兌。 4.認真審查信用證。為確保信用證中無“陷阱”和“軟條款”。出口方接到信用證后要對信用證進行認真審查。審查內容主要有兩方面:一方面是:審核信用證的內容是否與合同一致。是否有出口方履約困難的“陷阱”。是否有主動權不在自己手中的“軟條款”等。若有這方面的一些問題。出口方應立即要求對方修改或刪除這些條款。另一方面是:審查信用證的真?zhèn)危_證行的信用.信用證的種類等。實際業(yè)務中。出口方可以向通知行落實此方面的情況。還可以要求對方請自己較熟悉或資信較好的銀行對信用證加保兌。 5.認真繕制單據(jù)。制作并提交與信用證要求完全相符的單據(jù)是出口方獲得貨款的前提條件。所以。出口方應嚴格按照信用證要求繕制各種單據(jù)。并嚴把單據(jù)質量關。確保提交單據(jù)的種類及其內容表述與信用證規(guī)定完全一致。以期按期結匯。 三.信用證業(yè)務中銀行風險防范 1.充分調查開證申請人的資信狀況。應根據(jù)開證申請人的不同。與開證申請人協(xié)商開立限制議付信用證銀行應審查開證申請人提交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及其復印件.驗資.年檢報告.資產負債表.會計報表.損益表等。銀行據(jù)此分析開證申請人的資信狀況.業(yè)務經營情況和償付能力。并據(jù)以核定開立信用證的最大授信額度。所謂審查基本情況和資信狀況。并非僅指通常意義上的對開證申請人提交的有關書面文件進行審查。還應加強對開證申請人公司的實地調查。防止開證申請人以虛假的資信文件對銀行進行欺詐。 另外,開證行應要求開證申請人開立限制議付的信用證。即只能由開證行或付款行來對其所開立的信用證進行議付。其他銀行不能議付單據(jù)。這樣可防止單據(jù)做假行為。 2.從法律上規(guī)范并完善開證申請人同開證行在整個信用證業(yè)務的手續(xù)。根據(jù)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guī)定。商業(yè)銀行辦理遠期信用證業(yè)務實行保證金制度。對保證金必須專戶管理。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為非授信企業(yè)開立信用證。保證金的收取比例不得低于開證金額的20%。其余部分要落實擔保措施。 法律之所以規(guī)定對于開立信用證要求落實足額保證金或采取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擔保措施。其目的就在于能夠有效地防范銀行風險。避免銀行可能遭到的損失。因此。銀行應要求開證申請人提供多種擔保措施。并予以落實。對開證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保證人必須具有良好的資信狀況和償付能力。在銀行業(yè)務中。要注意的是根據(jù)我國《擔保法》及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有些抵押物或質押物必須經過法定登記部門登記后。抵(質)押合同才能生效;同時又規(guī)定。對于不要求進行登記的抵(質)押物。如果不進行登記則不能對抗第三人。因此。如果抵(質)押合同不進行登記。銀行可能承擔抵(質)押合同不生效或不能對抗第三人的后果。導致抵(質)押失去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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