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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對外貿易管制制度是一種綜合管理制度,主要由海關監(jiān)管制度、關稅制度、對外貿易經營者管理制度、進出口許可制度、出入境檢驗檢疫制度、進出口貨物收付匯管理制度以及貿易救濟制度等構成。由于我國對外貿易管制是一種國家管制,
貿易管制措施是由有關進出口綜合管理制度組成: 主要有進出口許可制度、海關制度、關稅制度、對外貿易經營者的資格管理制度、出入境檢驗檢疫制度、進出口貨物收付匯管理制度以及貿易救濟制度等構成。 •貨物、技術進出口許可管理制度 定
1、關稅制度 關稅制度是進出口商品經過一國關境時,由政府設置的海關對其征收稅賦的一種制度。主要有以增加國家財政收入為目的的財政關稅和主要以保護本國相關產業(yè)為目的而征收的保護性關稅。我國在征收莢稅時.從保護本國產品
1、海關監(jiān)管制度 2、關稅制度 3、對外貿易經營者管理制度 4、進出口許可制度 5、出入境檢驗檢疫制度 6、進出口貨物收付匯管理制度 7、貿易救濟制度 多選題(07年考題)我國對外貿易管制制度是由一系列管理制度構成的綜合管理
(1)對貿易外匯的管制。貿易外匯收支是決定一國國際收支狀況的最主要項目,因此對貿易外匯的管制就成為各國外匯管制的重點。(2)對非貿易外匯的管制。非貿易外匯收支的范圍比較廣泛,除貿易外匯和輸出入國境的國際資本以外的一切
法律主觀:我國對外貿易管制可分為五類,具體包括:對貿易外匯的管制;對非貿易外匯的管制;對資本輸出入的管制;對黃金、現(xiàn)鈔輸出入的管制;對外匯匯率的管制等。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六十一條 進出口
我國的外貿管制制度是由進出口許可制度(包括貨物、技術進出“許可和經營許可)、對外貿易經營者管理制度、出入境檢驗檢疫制度、進出口貨物收付匯管理制度、對外貿易救濟措施以及海關監(jiān)管和其他有關的管理制度組成的一種綜合性制度。
管制有哪幾類,我國外貿管制制度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于1994年5月12日通過,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吨腥A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是為了擴大對外開放,發(fā)展對外貿易,維護對外貿易秩序,
法律主觀:對外貿易法的基本原則是:全國統(tǒng)一的對外貿易制度的原則;維護公平、自由對外貿易秩序的原則;貨物與技術的自由進出口原則。除法律有特別規(guī)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限制進出口。法律客觀:《對外貿易法》第四條
加大了對對外貿易違法行為以及對外貿易中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處罰力度;(7) 此外,新修訂的外貿法還增加了維護進出口經營秩序、扶持和促進中小企業(yè)開展對外貿易、建立公共信息服務體系、對外貿易調查、對外貿易救濟等內容。
《對外貿易法》適用的主體是指直接或間接從事或管理貨物、技術進出口和國際服務貿易活動以及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享受權利與承擔義務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具體包括:國家負責對外貿易的管理機關;在中國從事貨物進出口
對外貿易法是指國家對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和國際服務貿易進行管理和控制的一系列法律、法規(guī)和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規(guī)范性文件的總稱,它包括憲法、對外貿易法、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定義 對外貿易法在當今世界各國中具有特殊重要
本法所稱對外貿易,是指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和國際服務貿易。第三條 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依照本法主管全國對外貿易工作。第四條 國家實行統(tǒng)一的對外貿易制度,鼓勵發(fā)展對外貿易,維護公平、自由的對外貿易秩序。第五條 中
第二條 本法所稱對外貿易,是指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和國際服務貿易。第三條 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依照本法主管全國對外貿易工作。第四條 國家實行統(tǒng)一的對外貿易制度,依法維護公平的、自由的對外貿易秩序。國家鼓勵
外銷員之對外貿易法:對外貿易法的概述
第三,改革進出口管理制度。國家主要通過匯率、稅收、信貸等經濟手段調節(jié)進出口貿易。第四,降低進口關稅總水平,合理調整關稅結構。第五,實行多種形式的工貿結合的經營體制。一、進口管制 根據(jù)1993年(第74號)進出口制度(以下
對外貿易經營者的資格管理制度是我國對外貿易眾多管理制度之一。3、貨物進出口許可制度 進出口許可實際上是國家對進出口的一種行政管理程序.既包括進出口許可證制度本身的程序,也包括u國家許可為前提條件的其他行政管理手續(xù)。貨
(一)我國對外貿易經營者的資格管理制度及其內涵對外貿易經營者的資格管理制度是由進出口經營權管理制度和進出日經營范圍管理制度組成。進出口經營權,即對外貿易經營資格,是指在我國境內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外簽訂進出口貿易合同
我國目前對外貿易經營者的管理實行備案登記制度。目前,我國對外貿易經營者的管理,實行備案登記制。即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在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前,必須按照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依法定程序在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登記,取得對外
(1)經營權 對外貿經營者可是企業(yè)、其他單位、個人(個體工商戶)貿易經營者資格管理,實行備案登記制。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商務部特批不許登記的除外。(2)經營范圍不僅可以進出口本企業(yè)的貨物,還可以代辦他人的貨物進出口業(yè)務。
對外貿易管制的對外貿易經營者管理制度
5、我國對外貿易經營者的管理,登記和核準制。 6、我國對出口收匯管理采取的是外匯核銷形式。 7、我國對進口付匯管理采取的外匯核銷形式。 8、關稅配額管理是一種相對數(shù)量的限制。 9、國家規(guī)定有數(shù)量限制的出口貨物,實行許可證件管理。
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工作實行全國聯(lián)網(wǎng)和屬地化管理。商務部委托符合條件的地方對外貿易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備案登記機關)負責辦理本地區(qū)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手續(xù);受委托的備案登記機關不得自行委托其他機構進行備案登記。法律
促進和規(guī)范各類企業(yè)從事進出口業(yè)務,現(xiàn)對企業(yè)進出口經營資格管理的有關問題規(guī)定如下: 一、進出口經營資格實行登記和核準制,遵循自主申請、公開透明、統(tǒng)一規(guī)范、依法監(jiān)督的原則,各類所有制企業(yè)(外商投資企業(yè)、商業(yè)物資、供銷社企業(yè)、邊境小額
我國目前對外貿易經營者的資格管理,遵循自主申請、公開透明、統(tǒng)一規(guī)范、依法監(jiān)督以及各類所有制企業(yè)進出口經營資格實行統(tǒng)一的標準和管理辦法的原則,實行登記和核準制。也就是企業(yè)在從事對外貿易經營前,必須按照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
(二)填寫《登記表》。對外貿易經營者應按《登記表》要求認真填寫所有事項的信息,并確保所填寫內容是完整的、準確的和真實的;同時認真閱讀《登記表》背面的條款,并由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或個體工商負責人簽字、蓋章。 (三)
我國對對外貿易經營者的管理實行登記和核準制
再如,經貿委及各產業(yè)局的企業(yè)管理職能也應逐漸被取消,過去數(shù)年,經貿委似乎成了各撤銷部委的“接收大員”,目前其角色有必要從企業(yè)的經營管理者向企業(yè)的出資者角色轉變,并通過人大授權將管理國有資產及國有控股企業(yè)的職能集中到國有資產
(一)我國對外貿易經營者的資格管理制度及其內涵對外貿易經營者的資格管理制度是由進出口經營權管理制度和進出日經營范圍管理制度組成。進出口經營權,即對外貿易經營資格,是指在我國境內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外簽訂進出口貿易合同
(1)經營權 對外貿經營者可是企業(yè)、其他單位、個人(個體工商戶)貿易經營者資格管理,實行備案登記制。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商務部特批不許登記的除外。(2)經營范圍不僅可以進出口本企業(yè)的貨物,還可以代辦他人的貨物進出口業(yè)務。
對外貿易經營者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以及相關法律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我國對外貿易法規(guī)定,我國實行統(tǒng)一的對外貿易管理制度。為了鼓勵對外經濟貿易的發(fā)展,發(fā)揮各方面的積極性,保障對外貿易經營
目前,我國對外貿易經營者的管理,實行備案登記制。即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在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前,必須按照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依法定程序在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登記,取得對外貿易經營資格后,方可在國家允許的范圍內從事對外
對外貿易經營者的管理體制是什么????
我國對外貿易管制制度是一種綜合管理制度,主要由海關監(jiān)管制度、關稅制度、對外貿易經營者管理制度、進出口許可制度、出入境檢驗檢疫制度、進出口貨物收付匯管理制度以及貿易救濟制度等構成。由于我國對外貿易管制是一種國家管制,
貿易管制措施是由有關進出口綜合管理制度組成: 主要有進出口許可制度、海關制度、關稅制度、對外貿易經營者的資格管理制度、出入境檢驗檢疫制度、進出口貨物收付匯管理制度以及貿易救濟制度等構成。 •貨物、技術進出口許可管理制度 定
我國的外貿管制制度是由進出口許可制度(包括貨物、技術進出“許可和經營許可)、對外貿易經營者管理制度、出入境檢驗檢疫制度、進出口貨物收付匯管理制度、對外貿易救濟措施以及海關監(jiān)管和其他有關的管理制度組成的一種綜合性制度。
我國對外貿易管制大體可以分為三個方面:對外貿易立法管理、對外貿易經濟調控手段及對外貿易行政管理。一、我國對外貿易立法管理主要是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進行的,該法管理的對象主要有:貨物貿易、技術貿易、服務貿
我國對外貿易管制的制度有哪些
我國的對外貿易管制主要分為以下幾種: (1)對貿易外匯的管制。貿易外匯收支是決定一國國際收支狀況的最主要項目,因此對貿易外匯的管制就成為各國外匯管制的重點。 (2)對非貿易外匯的管制。非貿易外匯收支的范圍比較廣泛,除貿易外匯和輸出入國境的國際資本以外的一切外匯收入均屬于非貿易外匯收支。其主要包括運輸費、保險費、港口使用費、郵電費、傭金、利潤、股息、利息、專利費、稿費、旅游費等。 (3)對資本輸出入的管制。由于各國經濟發(fā)展和國際收支狀況不同,對資本輸出入管制的目的、要求也各不相同,做法也不一樣。 (4)對黃金、現(xiàn)鈔輸出入的管制。外匯管制的國家較多的也對本國貨幣的輸出輸入進行管制。 (5)對外匯匯率的管制。匯率管制是指政府有關部門為削減國際收支、穩(wěn)定本幣價值而對本國所采用的匯率制度、匯率種類和匯率水平進行的管理。 【本文關聯(lián)的相關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六十一條進出口屬于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的,或者未經許可擅自進出口屬于限制進出口的貨物的,由海關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處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進出口屬于禁止進出口的技術的,或者未經許可擅自進出口屬于限制進出口的技術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處理、處罰;法律、行政法規(guī)沒有規(guī)定的,由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自前兩款規(guī)定的行政處罰決定生效之日或者刑事處罰判決生效之日起,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可以在三年內不受理違法行為人提出的進出口配額或者許可證的申請,或者禁止違法行為人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期限內從事有關貨物或者技術的進出口經營活動。法律分析:我國的對外貿易管制主要分為以下幾種: (1)對貿易外匯的管制。貿易外匯收支是決定一國國際收支狀況的最主要項目,因此對貿易外匯的管制就成為各國外匯管制的重點。 (2)對非貿易外匯的管制。非貿易外匯收支的范圍比較廣泛,除貿易外匯和輸出入國境的國際資本以外的一切外匯收入均屬于非貿易外匯收支。其主要包括運輸費、保險費、港口使用費、郵電費、傭金、利潤、股息、利息、專利費、稿費、旅游費等。 (3)對資本輸出入的管制。由于各國經濟發(fā)展和國際收支狀況不同,對資本輸出入管制的目的、要求也各不相同,做法也不一樣。 (4)對黃金、現(xiàn)鈔輸出入的管制。外匯管制的國家較多的也對本國貨幣的輸出輸入進行管制。 (5)對外匯匯率的管制。匯率管制是指政府有關部門為削減國際收支、穩(wěn)定本幣價值而對本國所采用的匯率制度、匯率種類和匯率水平進行的管理。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第六十一條 進出口屬于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的,或者未經許可擅自進出口屬于限制進出口的貨物的,由海關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處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進出口屬于禁止進出口的技術的,或者未經許可擅自進出口屬于限制進出口的技術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處理、處罰;法律、行政法規(guī)沒有規(guī)定的,由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自前兩款規(guī)定的行政處罰決定生效之日或者刑事處罰判決生效之日起,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可以在三年內不受理違法行為人提出的進出口配額或者許可證的申請,或者禁止違法行為人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期限內從事有關貨物或者技術的進出口經營活動。
對外貿易經營者是指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或者其他執(zhí)業(yè)手續(xù),依照對外貿易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
1、對外貿易經營者的權利 對外貿易經營者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其權利主要有: ①依法進行對外貿易活動; ②依法自主使用外匯; ③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請求權; ④依法分享國家促進對外貿易所采取的各種便利措置,如獲得對外貿易發(fā)展基金、風險基金資助;通過對外貿易公共信息服務體系獲取對外貿易信息等; ⑤依法成立和參加有關協(xié)會、商會; ⑥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⑦外貿代理權; ⑧其他權利。 2、對外貿易經營者的義務 對外貿易經營者的義務主要有: ①依法進行外貿活動,遵守國家與對外貿易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 ②接受國家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即對外貿易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法作出的規(guī)定,向有關部門提交與其對外貿易經營活動有關的文件及資料,有關部門應當為提供者保守商業(yè)秘密; ③其他義務。
1、關稅制度 關稅制度是進出口商品經過一國關境時,由政府設置的海關對其征收稅賦的一種制度。主要有以增加國家財政收入為目的的財政關稅和主要以保護本國相關產業(yè)為目的而征收的保護性關稅。我國在征收莢稅時.從保護本國產品與外國產品的競爭的目的出發(fā),實行保護關稅政策。這一政策主要是通過我國的海關稅則政策以及體現(xiàn)這種政策的海關稅則來體現(xiàn)的 。 2、對外貿易經營者的資格管理制度 對外貿易經營者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以及相關法律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我國對外貿易法規(guī)定,我國實行統(tǒng)一的對外貿易管理制度。為了鼓勵對外經濟貿易的發(fā)展,發(fā)揮各方面的積極性,保障對外貿易經營者的對外自主權.國務院對外經濟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規(guī).對對外貿易經營活動中涉及到的相應內容做出了規(guī)范,對外貿易經營者在進出口經營活動中必須遵守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這些法律、法規(guī)的總和構成了我國對外貿易管理制度。對外貿易經營者的資格管理制度是我國對外貿易眾多管理制度之一。 3、貨物進出口許可制度 進出口許可實際上是國家對進出口的一種行政管理程序.既包括進出口許可證制度本身的程序,也包括u國家許可為前提條件的其他行政管理手續(xù)。貨物進出口許可制度作為一項非關稅措施.是地界各國管理進出口的一種常見手段,在國際貿易中長期存在,并廣泛運用。 4、出入境檢驗檢疫制度 出入境檢驗檢疫制度是指由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依據(jù)我國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M及我國政府所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xié)定,對出入我國國境的貨物及其包裝物、物品及其包裝物、交通運輸工具、運輸設備和進出境人員實施檢驗、檢疫監(jiān)督管理的法律依據(jù)和行政手段的總和。我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制度實行目錄管理,即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根據(jù)對外貿易需要,公布并調整(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 5、進出口貨物收付匯管理制度 《對外貿易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對外貿易經營者在對外貿易經營活動中,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匯、用匯。這里所提的國家有關規(guī)定就是我國的外匯管理制度,即國家外匯管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以及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據(jù)(對外貿易法>、國務院《外匯管理條例》及其它有關規(guī)定,對包括經營項目外匯、資本項目外匯、金融機構外匯業(yè)務、人民幣匯率的生成機制和外匯市場等領域實施的監(jiān)督管理。進出口貨物收付匯管理是我國實施外匯管理的主要手段,進出口貨物收付匯管理制度是我國外匯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份。
包括外貿企業(yè)和生產企業(yè)兩個方面 1、關稅制度 關稅制度是進出口商品經過一國關境時,由政府設置的海關對其征收稅賦的一種制度。主要有以增加國家財政收入為目的的財政關稅和主要以保護本國相關產業(yè)為目的而征收的保護性關稅。我國在征收莢稅時.從保護本國產品與外國產品的競爭的目的出發(fā),實行保護關稅政策。這一政策主要是通過我國的海關稅則政策以及體現(xiàn)這種政策的海關稅則來體現(xiàn)的 。 2、對外貿易經營者的資格管理制度 對外貿易經營者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以及相關法律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我國對外貿易法規(guī)定,我國實行統(tǒng)一的對外貿易管理制度。為了鼓勵對外經濟貿易的發(fā)展,發(fā)揮各方面的積極性,保障對外貿易經營者的對外自主權.國務院對外經濟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規(guī).對對外貿易經營活動中涉及到的相應內容做出了規(guī)范,對外貿易經營者在進出口經營活動中必須遵守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這些法律、法規(guī)的總和構成了我國對外貿易管理制度。對外貿易經營者的資格管理制度是我國對外貿易眾多管理制度之一。 3、貨物進出口許可制度 進出口許可實際上是國家對進出口的一種行政管理程序.既包括進出口許可證制度本身的程序,也包括u國家許可為前提條件的其他行政管理手續(xù)。貨物進出口許可制度作為一項非關稅措施.是地界各國管理進出口的一種常見手段,在國際貿易中長期存在,并廣泛運用。 4、出入境檢驗檢疫制度 出入境檢驗檢疫制度是指由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依據(jù)我國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M及我國政府所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xié)定,對出入我國國境的貨物及其包裝物、物品及其包裝物、交通運輸工具、運輸設備和進出境人員實施檢驗、檢疫監(jiān)督管理的法律依據(jù)和行政手段的總和。我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制度實行目錄管理,即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根據(jù)對外貿易需要,公布并調整(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 5、進出口貨物收付匯管理制度 《對外貿易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對外貿易經營者在對外貿易經營活動中,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匯、用匯。這里所提的國家有關規(guī)定就是我國的外匯管理制度,即國家外匯管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以及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據(jù)(對外貿易法>、國務院《外匯管理條例》及其它有關規(guī)定,對包括經營項目外匯、資本項目外匯、金融機構外匯業(yè)務、人民幣匯率的生成機制和外匯市場等領域實施的監(jiān)督管理。進出口貨物收付匯管理是我國實施外匯管理的主要手段,進出口貨物收付匯管理制度是我國外匯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份。
1、關稅制度 關稅制度是進出口商品經過一國關境時,由政府設置的海關對其征收稅賦的一種制度。主要有以增加國家財政收入為目的的財政關稅和主要以保護本國相關產業(yè)為目的而征收的保護性關稅。我國在征收莢稅時.從保護本國產品與外國產品的競爭的目的出發(fā),實行保護關稅政策。這一政策主要是通過我國的海關稅則政策以及體現(xiàn)這種政策的海關稅則來體現(xiàn)的 。 2、對外貿易經營者的資格管理制度 對外貿易經營者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以及相關法律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我國對外貿易法規(guī)定,我國實行統(tǒng)一的對外貿易管理制度。為了鼓勵對外經濟貿易的發(fā)展,發(fā)揮各方面的積極性,保障對外貿易經營者的對外自主權.國務院對外經濟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規(guī).對對外貿易經營活動中涉及到的相應內容做出了規(guī)范,對外貿易經營者在進出口經營活動中必須遵守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這些法律、法規(guī)的總和構成了我國對外貿易管理制度。對外貿易經營者的資格管理制度是我國對外貿易眾多管理制度之一。 3、貨物進出口許可制度 進出口許可實際上是國家對進出口的一種行政管理程序.既包括進出口許可證制度本身的程序,也包括u國家許可為前提條件的其他行政管理手續(xù)。貨物進出口許可制度作為一項非關稅措施.是地界各國管理進出口的一種常見手段,在國際貿易中長期存在,并廣泛運用。 4、出入境檢驗檢疫制度 出入境檢驗檢疫制度是指由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依據(jù)我國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M及我國政府所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xié)定,對出入我國國境的貨物及其包裝物、物品及其包裝物、交通運輸工具、運輸設備和進出境人員實施檢驗、檢疫監(jiān)督管理的法律依據(jù)和行政手段的總和。我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制度實行目錄管理,即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根據(jù)對外貿易需要,公布并調整(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 5、進出口貨物收付匯管理制度 《對外貿易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對外貿易經營者在對外貿易經營活動中,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匯、用匯。這里所提的國家有關規(guī)定就是我國的外匯管理制度,即國家外匯管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以及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據(jù)(對外貿易法>、國務院《外匯管理條例》及其它有關規(guī)定,對包括經營項目外匯、資本項目外匯、金融機構外匯業(yè)務、人民幣匯率的生成機制和外匯市場等領域實施的監(jiān)督管理。進出口貨物收付匯管理是我國實施外匯管理的主要手段,進出口貨物收付匯管理制度是我國外匯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份。
我國的對外貿易管制措施主要表現(xiàn)在下面四個方面: ①進出口許可證制度; ②保護生產的關稅政策和海關的貨運監(jiān)管、查禁走私; ③外匯管制制度; ④進出口商品品質檢驗和管制。 世界各國除少數(shù)外都規(guī)定有不同程度的對外貿易管制措施,不同的國家措施的側重點可能會不一樣,不過不外乎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 關稅方面的措施 第二 非關稅壁壘 一、 進口配額制 二、 進口許可制 三、 自動出口配額 四、 外匯管制 五、 政府采購 六、 最低限價 七、 進口押金制度 八、 海關估價制度 九、 復雜的技術標準、衛(wèi)生檢疫規(guī)定和商品包裝與標簽規(guī)定 第三 獎勵出口的措施 第四 出口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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