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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對外貿易管制制度是一種綜合管理制度,主要由下列的制度構成:1、海關監(jiān)管制度 2、關稅制度 3、對外貿易經營者管理制度 4、進出口許可制度 5、出入境檢驗檢疫制度 6、進出口貨物收付匯管理制度 7、貿易救濟制度 多選題(
管理手段:(1)法制手段:中國對外貿易法律制度、《對外貿易法》、中國外貿宏觀管理的其他法律和法規(guī);(2)經濟調節(jié)手段:匯率與匯率制度、對外貿易稅收和稅收制度、進出口信貸制度;(3)行政手段:外貿經營權管理、進出口配額管理
法律客觀:《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辦法》第五條 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的程序 對外貿易經營者在本地區(qū)備案登記機關辦理備案登記。 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程序如下: (一)領取《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或到所在
1、關稅制度。是進出口商品經過一國關境時,由政府設置的海關對其征收稅賦的一種制度。2、資格管理制度。對外貿易經營者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以及相關法律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我國現在的對外
我國目前對外貿易經營者的管理實行什么制度
1. 約旦對部分進口商品實施許可證管理制度,目前需申領進口許可證的商品有: (一) 旅行者攜帶進關的商品其價值超過2000第納爾,而該商品并未獲得有效的進口卡; (二) 外國香煙; (三) 根據內閣的決定而組成的各委員會特殊安排的進口商品
(一)貨物進口許可制度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為實現與WTO規(guī)則的接軌,我國對貨物進口許可制度進行T較大的調整,在部分削減許可管制貨物品種的同時還剔除了一些不必要的許可管理項目.簡化了貨物進口許可管理結構。目前,我國對貨物
貿易管制措施是由有關進出口綜合管理制度組成: 主要有進出口許可制度、海關制度、關稅制度、對外貿易經營者的資格管理制度、出入境檢驗檢疫制度、進出口貨物收付匯管理制度以及貿易救濟制度等構成。 •貨物、技術進出口許可管理制度 定
我國目前對外貿易經營者的管理實行備案登記制度。目前,我國對外貿易經營者的管理,實行備案登記制。即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在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前,必須按照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依法定程序在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登記,取得對外
對外貿易經營者的資格管理制度是我國對外貿易眾多管理制度之一。3、貨物進出口許可制度 進出口許可實際上是國家對進出口的一種行政管理程序.既包括進出口許可證制度本身的程序,也包括u國家許可為前提條件的其他行政管理手續(xù)。貨
(1)經營權 對外貿經營者可是企業(yè)、其他單位、個人(個體工商戶)貿易經營者資格管理,實行備案登記制。根據法律法規(guī)、商務部特批不許登記的除外。(2)經營范圍不僅可以進出口本企業(yè)的貨物,還可以代辦他人的貨物進出口業(yè)務。
(一)我國對外貿易經營者的資格管理制度及其內涵對外貿易經營者的資格管理制度是由進出口經營權管理制度和進出日經營范圍管理制度組成。進出口經營權,即對外貿易經營資格,是指在我國境內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外簽訂進出口貿易合同
對外貿易管制制度的資格管理制度
(二)填寫《登記表》。對外貿易經營者應按《登記表》要求認真填寫所有事項的信息,并確保所填寫內容是完整的、準確的和真實的;同時認真閱讀《登記表》背面的條款,并由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或個體工商負責人簽字、蓋章。 (三
經營范圍是指國家允許企業(yè)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具體商品類別和服務項目,具體體現在國家允許企業(yè)生產經營活動的內容和方式。我國目前對外貿易經營者的資格管理,遵循自主申請、公開透明、統(tǒng)一規(guī)范、依法監(jiān)督以及各類所有制企業(yè)進出口經營
我國的外貿管制制度是由進出口許可制度(包括貨物、技術進出“許可和經營許可)、對外貿易經營者管理制度、出入境檢驗檢疫制度、進出口貨物收付匯管理制度、對外貿易救濟措施以及海關監(jiān)管和其他有關的管理制度組成的一種綜合性制度
真正的“拿來主義”者,是充分理解、遵守國際規(guī)則,在受制和受益于這些慣例的同時,積極參與規(guī)則制定,中國也是如此,2002年世界經濟形勢將之2001年有明顯緩和,但仍有許多國家在對外貿易方面就采取了以鄰為壑的做法,在國內市場實行貿易保護主義
對外貿易經營者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以及相關法律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我國對外貿易法規(guī)定,我國實行統(tǒng)一的對外貿易管理制度。為了鼓勵對外經濟貿易的發(fā)展,發(fā)揮各方面的積極性,保障對外貿易經營
目前,我國對外貿易經營者的管理,實行備案登記制。即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在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前,必須按照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依法定程序在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登記,取得對外貿易經營資格后,方可在國家允許的范圍內從事對外
對外貿易經營者的管理體制是什么????
一、進口管制 根據1993年(第74號)進出口制度(以下簡稱本制度)、1992年(第14號)進出口法及1997年(第7號)統(tǒng)一稅則法,和1999年7月25日工貿大臣發(fā)布1999年第一號進口令(該進口令自7月31日開始生效)。 進口許可證 1. 約旦對部分進
貿易管制措施是由有關進出口綜合管理制度組成: 主要有進出口許可制度、海關制度、關稅制度、對外貿易經營者的資格管理制度、出入境檢驗檢疫制度、進出口貨物收付匯管理制度以及貿易救濟制度等構成。 •貨物、技術進出口許可管理制度 定
法律主觀:我國對外貿易管制可分為五類,具體包括:對貿易外匯的管制;對非貿易外匯的管制;對資本輸出入的管制;對黃金、現鈔輸出入的管制;對外匯匯率的管制等。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六十一條 進出口
(5)對外匯匯率的管制。匯率管制是指政府有關部門為削減國際收支、穩(wěn)定本幣價值而對本國所采用的匯率制度、匯率種類和匯率水平進行的管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第六十一條 進出口屬于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的
一、我國對外貿易管制可分為幾類? 兩類管制: 1.經濟管制:對價格、市場進入和推出條件、服務標準等進行的控制。例如公用設施管制,電話、天然氣、水。 2.社會管制:這類管制用來保護環(huán)境以及勞工和消費者的健康和安
我國對外貿易管制制度是一種綜合管理制度,主要由海關監(jiān)管制度、關稅制度、對外貿易經營者管理制度、進出口許可制度、出入境檢驗檢疫制度、進出口貨物收付匯管理制度以及貿易救濟制度等構成。由于我國對外貿易管制是一種國家管制,因
我國對外貿易管制大體可以分為三個方面:對外貿易立法管理、對外貿易經濟調控手段及對外貿易行政管理。一、我國對外貿易立法管理主要是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進行的,該法管理的對象主要有:貨物貿易、技術貿易、服務貿
我國對外貿易管制的制度有哪些
貿易管制措施是由有關進出口綜合管理制度組成: 主要有進出口許可制度、海關制度、關稅制度、對外貿易經營者的資格管理制度、出入境檢驗檢疫制度、進出口貨物收付匯管理制度以及貿易救濟制度等構成。 •貨物、技術進出口許可管理制度 定
(1)對貿易外匯的管制。貿易外匯收支是決定一國國際收支狀況的最主要項目,因此對貿易外匯的管制就成為各國外匯管制的重點。(2)對非貿易外匯的管制。非貿易外匯收支的范圍比較廣泛,除貿易外匯和輸出入國境的國際資本以外的一切
對外貿易經營者的資格管理制度是我國對外貿易眾多管理制度之一。3、貨物進出口許可制度 進出口許可實際上是國家對進出口的一種行政管理程序.既包括進出口許可證制度本身的程序,也包括u國家許可為前提條件的其他行政管理手續(xù)。貨
法律主觀:我國對外貿易管制可分為五類,具體包括:對貿易外匯的管制;對非貿易外匯的管制;對資本輸出入的管制;對黃金、現鈔輸出入的管制;對外匯匯率的管制等。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六十一條 進出口
我國的外貿管制制度是由進出口許可制度(包括貨物、技術進出“許可和經營許可)、對外貿易經營者管理制度、出入境檢驗檢疫制度、進出口貨物收付匯管理制度、對外貿易救濟措施以及海關監(jiān)管和其他有關的管理制度組成的一種綜合性制度。
管制有哪幾類,我國外貿管制制度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理解這一問題,只用舉一個例子,就可以清清楚楚有所了解。案例說明:上海A公司有一批價值為70萬美金的貨物,準備以100萬美金的價格賣給美國B公司。(對于無進出口權外貿企業(yè),依然是委托外貿公司代理出口,流程不變,但是
如果問的是一般貿易進出口監(jiān)管貨物的話,基本特征是貿易方式的不同,一般貿易是我們日常遇到最多的貿易方式。以進口為例,國內企業(yè)向國外企業(yè)付款購買貨物,國外企業(yè)收款后將貨物發(fā)到雙方指定地點,買方提貨。這是最簡單的一種
對外貿易管制的主要內容是對外國商品的進口管制和對本國產品的出口管制。進口管制的主要措施包括關稅和其他非關稅措施以及針對外國商品傾銷所實施的反傾銷措施。出口管制的主要措施包括出口許可證制度及多邊出口管制等。
貨物進出口許可制度作為一項非關稅措施.是地界各國管理進出口的一種常見手段,在國際貿易中長期存在,并廣泛運用。4、出入境檢驗檢疫制度 出入境檢驗檢疫制度是指由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依據我國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M及我國政府
[編輯本段]六、保稅倉庫的作用 隨著國際貿易的不斷發(fā)展及外貿方式多樣化,世界各國進出口貨運量增長很快,如進口原料、配件進行加工,裝配后復出口、補償貿易、轉口貿易、期貨貿易等靈活貿易方式的貨物,進口時要征收關稅,復出口時再申請退稅,
8)嚴禁放射性污染的廢舊金屬進口; 9)未經破碎并清洗的使用過的塑料容器(如廢飲料包裝容器等)不符合標準,禁止進口; 10)禁止進口舊光盤生產設備; 11)禁止以任何貿易方式進口舊玻、舊顯像管、再生顯像管、舊電視機;
如若該合同正常執(zhí)行,則第一批和第二批發(fā)動機缸體都在規(guī)定期限內復運進境,屬于暫準進出境貨物中的暫時進出口貨物的范疇。由于暫時進出口貨物又分為暫時進口貨物和暫時出口貨物,因此,案例中的發(fā)動機缸體為暫時出口貨物,可以按
關于進出口貨物管制的內容及手段,舉出至少一個案例說明
國家海關總署、商務部以及其他部門每年都會對進出口貨物作出相應的管制措施,分為1)禁止進出口貨物;2)限制進出口貨物;3)自由進出口貨物。 一、禁止進口貨物管理 國家每年都會發(fā)布《禁止進口貨物目錄》和《中國禁止進口限制進口技術目錄》,在目錄里的商品和技術是禁止進口的。如以下商品: 1)嚴禁進口來自疫區(qū)的相關動物和動物產品、肉骨粉等動物性飼料和動物源性生物制品; 2)禁止以任何貿易方式和捐贈方式進口右置方向盤汽車(包括使領館和外商常駐機構公私用車輛); 3)禁止以任何貿易方式進口仿真槍; 4)禁止進口以CFC-12為空調制冷工質的汽車及以CFC-12為制冷工質的汽車空調壓縮機; 5)禁止進口以全氯氟烴物質(簡稱CFCs)為制冷劑的工業(yè)、商業(yè)用壓縮機; 6)禁止進口以氯氟烴物質為制冷劑、發(fā)泡劑的家用電器產品和以氯氟烴為制制冷工質的家用電器用壓縮機; 7)禁止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固體廢物進境傾倒、堆放、處置; 8)嚴禁放射性污染的廢舊金屬進口; 9)未經破碎并清洗的使用過的塑料容器(如廢飲料包裝容器等)不符合標準,禁止進口; 10)禁止進口舊光盤生產設備; 11)禁止以任何貿易方式進口舊玻、舊顯像管、再生顯像管、舊電視機; 12)禁止進口帶有“DARKIE”文字和其他丑化黑人的文字或圖形的商品; 13)禁止進口《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禁止以商業(yè)貿易為目的進口的瀕危野生動植物及產品等。 二、禁止出口貨物管理 列入《禁止出口貨物目錄》和《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中的商品和技術禁止出口。如下以下商品: 1)國有文物、非國有文物中的珍貴文物 2)《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禁止以商業(yè)貿易為目的出口的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 3)禁止野生紅豆杉及其部分產品的商業(yè)性出口; 4)禁止出口勞改產品; 5)禁止出口以全氯氟烴物質為制冷劑的工業(yè)、商業(yè)用壓縮機; 6)禁止出口原料血漿; 7)國內生產、經營的中藥材天花粉(包括天花粉提取物),不準出口; 8)禁止出口標有“二戰(zhàn)”時期日本零式戰(zhàn)斗機和納粹德國戰(zhàn)斗機標記的貨物; 9)禁止出口侵犯知識產權的貨物出口; 10)出口貨物及其包裝上還有違反一個中國原則內容的,不得出口。海關在監(jiān)管工作中發(fā)現出口貨物或包裝上印有“中華民國制造”,“MADE IN ROC”或標有中華民國年號的,不得出口。 三、還有一些貨物適用進口許可證管理 2011年實施進口許可證管理的商品為消耗臭氧層物質、重點舊機電產品等。 四、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 2011年實施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管理的有監(jiān)控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等。五、出口許可證管理,分別實行出口配額許可證、出口配額招標和出口許可證管理。六、自動進口許可管理,包括一般商品、機電產品和重要工業(yè)品。一、管制分類如下: 兩類管制: 1.經濟管制:對價格、市場進入和推出條件、服務標準等進行的控制。例如公用設施管制,電話、天然氣、水。 2.社會管制:這類管制用來保護環(huán)境以及勞工和消費者的健康和安全。其有關規(guī)定可以用以矯正經濟活動所引起的各種派生后果和外部性問題。例如:凈化空氣水源、確保核安全。 二、我國外貿管制制度的主要內容如下: 我國的外貿管制制度是由進出口許可制度(包括貨物、技術進出“許可和經營許可)、對外貿易經營者管理制度、出入境檢驗檢疫制度、進出口貨物收付匯管理制度、對外貿易救濟措施以及海關監(jiān)管和其他有關的管理制度組成的一種綜合性制度。它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貨物、技術進出口許可制度 進出口許可制度作為一項非關稅措施,是世界各國管理進出口的一種常見手段,在國際貿易中廣泛運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對外貿易按對象劃分為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和國際服務貿易。在我國,對于那些屬于國家進出口許可管理范圍的貨物和技術(定期由國務院下屬相關部門制定、調整并公布目錄),依法獲取進出口許可證是企業(yè)進出口這些貨物或技術的必要條件。同時,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對于一些特殊進出口商品,如瀕危野生動植物與進出口、敏感物項和技術的出口、藥品藥材的進出口、文物的出口、黃金及其制品的進出口音像制品的進口和廢物進口等,要求事先申領批準文件或許可證明。這些許可證件和批文,作為允許相關貨物或技術進出口的證明文件,報關時,必須向海關交驗,否則,海關不予放行。我國關于貨物、技術進出口許可證件和批準文件的管理范圍.內容和管理程序的規(guī)定,構成了我國貨物、技術的進出口許可制度。 進出口許可制度不僅是我國對外貿易管制的核心管理制度,而且也是我國外貿管制的主要實現方式之一。 (一)我國貨物進出口許可管理制度及其范圍 我國貨物進出口許可管理制度的管理范圍包括禁止進出口貨物、限制進出口貨物和部分實行自動進出口許可管理的自由進出口貨物,其中以限制進出口貨物為主體。 1.禁止進出口貨物的范圍及其管理 我國政府明令禁止進出口的貨物包括:列入由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調整并公布的“禁止進出口貨物目錄”的商品、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明令禁止進出口的商品以及其他因各種原因停止進出口的商品。 (1)禁止進口貨物: 列入《禁止進口貨物目錄》商品。目前,我國公布的禁止進口貨物目錄共五批,其中; ——國家制定《禁止進口貨物目錄》(第一批)是從我國國情出發(fā),為履行我國所締結或者參加的與保護世界自然生態(tài)環(huán)境相關的一系列國際條約和協定而發(fā)布的,其目的是為了保護我國自然生態(tài)環(huán)境和生態(tài)資源。如國家禁止進口屬破壞臭氧層物質的“四氯化碳”、禁止進口屬世界瀕危物種管理范圍的“犀牛角”和“虎骨”。 ——《禁止進口貨物目錄》(第二批)均為舊機電產品類,是國家對涉及生產安全(壓力容器類)、人身安全(電器、醫(yī)療設備類)和環(huán)境保護(汽車、工程及車船機械類)的舊機電產品所實施的禁止進口管理。 —《禁止進口貨物目錄》(第三、第四、第五批)所涉及的是對環(huán)境有污染的固體廢物類,包括城市垃圾、醫(yī)療廢物、曾鉛、油淤渣等13類廢物。 二是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明令禁止進口的商品 三是其他商品。例如: ——停止進口以cFc一12為制冷工質的汽車及以cFc~12為制冷工質的汽 車空調壓縮機(含汽車空調器)。 停止進口方向盤右置的汽車。 ——停止進口日服裝、國產手表復進口、Ⅷ因子制劑等血液制品、黑人牙膏 等。 (2)禁止出口貨物: 一是列入《禁止出口貨物目錄》商品。目前,我國公布的禁止出口貨物目錄是指《禁止出口貨物目錄》(第一批)和《禁止出口貨物耳錄》(第二批)。 ——國家制定《禁止出口貨物目錄》(第一批)是從我國國情出發(fā),為履行我國所締結或者參加的與保護世界自然生態(tài)環(huán)境相關的一系列國際條約和協定而發(fā)布的,其目的是為了保護我國自然生態(tài)環(huán)境和生態(tài)資源。如國家禁止出口屬破壞臭氧層物質的“四氯化碳”、禁止出口屬世界瀕危物種管理范疇的“犀牛角”和“虎骨”、禁止出口有防風圓沙作用的“發(fā)菜”和“麻黃草”等植物。 ——國家制定《禁止出口貨物目錄》(第二批)主要是為了保護我國匱乏的森林資源,防止亂砍濫伐。如禁止出口截面直徑>4cm、長度>lOcrr·棒狀木炭。 二是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明令禁止出口的商品。例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禁止出口未定名的或者新發(fā)現并有重要價值的野生植物。 三是其他商品,如禁止出口勞改產品等單行規(guī)定。 貨物既然被納入禁止進出口之列,任何已經被國家授予進出口經營權的對外貿易經營者都不得擅自進出口這樣的貨物。根據國家有關禁止進出口的規(guī)定,國家對外貿易主管機關與進出境主管機關都有責任與義務在貨物進出境整個過程中,對違反禁止進出H規(guī)定的貨物依法查處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必要的防范。例如,根據我國《海關法》的規(guī)定,我國海關在對進出境貨物實行監(jiān)管的過程中,一旦發(fā)現有涉嫌違反國家禁止進出口規(guī)定的貨物,有權采取扣留、沒收等行政措施。 2.限制進出口貨物的范圍及其管理 (1)限制進出口貨物的具體范圍。根據我國《對外貿易法》第十六條的規(guī)定,屬于該條所述情形之一的貨物,均由國家實行限制進出口。 對于屬于限制進出口的貨物,國家通過相關目錄來劃定或調整這類貨物的具體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明確規(guī)定:限制進出口的貨物目錄,由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經濟管理部門制定、調整并在實施前一定期限內公布。 (2)限制進出口貨物的管理。我國對于限制進出口貨物的管理按其限制方式主要分為兩種:進出口配額限制和進出口非配額限制。另外,我國還規(guī)定,為履行紡織品雙邊協議,對于輸往設限國家協議項下的紡織品實行出口被動配額限制。
1、關稅制度 關稅制度是進出口商品經過一國關境時,由政府設置的海關對其征收稅賦的一種制度。主要有以增加國家財政收入為目的的財政關稅和主要以保護本國相關產業(yè)為目的而征收的保護性關稅。我國在征收莢稅時.從保護本國產品與外國產品的競爭的目的出發(fā),實行保護關稅政策。這一政策主要是通過我國的海關稅則政策以及體現這種政策的海關稅則來體現的 。 2、對外貿易經營者的資格管理制度 對外貿易經營者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以及相關法律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我國對外貿易法規(guī)定,我國實行統(tǒng)一的對外貿易管理制度。為了鼓勵對外經濟貿易的發(fā)展,發(fā)揮各方面的積極性,保障對外貿易經營者的對外自主權.國務院對外經濟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規(guī).對對外貿易經營活動中涉及到的相應內容做出了規(guī)范,對外貿易經營者在進出口經營活動中必須遵守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這些法律、法規(guī)的總和構成了我國對外貿易管理制度。對外貿易經營者的資格管理制度是我國對外貿易眾多管理制度之一。 3、貨物進出口許可制度 進出口許可實際上是國家對進出口的一種行政管理程序.既包括進出口許可證制度本身的程序,也包括u國家許可為前提條件的其他行政管理手續(xù)。貨物進出口許可制度作為一項非關稅措施.是地界各國管理進出口的一種常見手段,在國際貿易中長期存在,并廣泛運用。 4、出入境檢驗檢疫制度 出入境檢驗檢疫制度是指由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依據我國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M及我國政府所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對出入我國國境的貨物及其包裝物、物品及其包裝物、交通運輸工具、運輸設備和進出境人員實施檢驗、檢疫監(jiān)督管理的法律依據和行政手段的總和。我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制度實行目錄管理,即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根據對外貿易需要,公布并調整(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 5、進出口貨物收付匯管理制度 《對外貿易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對外貿易經營者在對外貿易經營活動中,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匯、用匯。這里所提的國家有關規(guī)定就是我國的外匯管理制度,即國家外匯管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以及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據(對外貿易法>、國務院《外匯管理條例》及其它有關規(guī)定,對包括經營項目外匯、資本項目外匯、金融機構外匯業(yè)務、人民幣匯率的生成機制和外匯市場等領域實施的監(jiān)督管理。進出口貨物收付匯管理是我國實施外匯管理的主要手段,進出口貨物收付匯管理制度是我國外匯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份。
我國的對外貿易管制措施主要表現在下面四個方面: ①進出口許可證制度; ②保護生產的關稅政策和海關的貨運監(jiān)管、查禁走私; ③外匯管制制度; ④進出口商品品質檢驗和管制。 世界各國除少數外都規(guī)定有不同程度的對外貿易管制措施,不同的國家措施的側重點可能會不一樣,不過不外乎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 關稅方面的措施 第二 非關稅壁壘 一、 進口配額制 二、 進口許可制 三、 自動出口配額 四、 外匯管制 五、 政府采購 六、 最低限價 七、 進口押金制度 八、 海關估價制度 九、 復雜的技術標準、衛(wèi)生檢疫規(guī)定和商品包裝與標簽規(guī)定 第三 獎勵出口的措施 第四 出口管制措施
法律分析:我國的對外貿易管制主要分為以下幾種: (1)對貿易外匯的管制。貿易外匯收支是決定一國國際收支狀況的最主要項目,因此對貿易外匯的管制就成為各國外匯管制的重點。 (2)對非貿易外匯的管制。非貿易外匯收支的范圍比較廣泛,除貿易外匯和輸出入國境的國際資本以外的一切外匯收入均屬于非貿易外匯收支。其主要包括運輸費、保險費、港口使用費、郵電費、傭金、利潤、股息、利息、專利費、稿費、旅游費等。 (3)對資本輸出入的管制。由于各國經濟發(fā)展和國際收支狀況不同,對資本輸出入管制的目的、要求也各不相同,做法也不一樣。 (4)對黃金、現鈔輸出入的管制。外匯管制的國家較多的也對本國貨幣的輸出輸入進行管制。 (5)對外匯匯率的管制。匯率管制是指政府有關部門為削減國際收支、穩(wěn)定本幣價值而對本國所采用的匯率制度、匯率種類和匯率水平進行的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第六十一條 進出口屬于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的,或者未經許可擅自進出口屬于限制進出口的貨物的,由海關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處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進出口屬于禁止進出口的技術的,或者未經許可擅自進出口屬于限制進出口的技術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處理、處罰;法律、行政法規(guī)沒有規(guī)定的,由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自前兩款規(guī)定的行政處罰決定生效之日或者刑事處罰判決生效之日起,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可以在三年內不受理違法行為人提出的進出口配額或者許可證的申請,或者禁止違法行為人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期限內從事有關貨物或者技術的進出口經營活動。
我國的對外貿易管制主要分為以下幾種: (1)對貿易外匯的管制。貿易外匯收支是決定一國國際收支狀況的最主要項目,因此對貿易外匯的管制就成為各國外匯管制的重點。 (2)對非貿易外匯的管制。非貿易外匯收支的范圍比較廣泛,除貿易外匯和輸出入國境的國際資本以外的一切外匯收入均屬于非貿易外匯收支。其主要包括運輸費、保險費、港口使用費、郵電費、傭金、利潤、股息、利息、專利費、稿費、旅游費等。 (3)對資本輸出入的管制。由于各國經濟發(fā)展和國際收支狀況不同,對資本輸出入管制的目的、要求也各不相同,做法也不一樣。 (4)對黃金、現鈔輸出入的管制。外匯管制的國家較多的也對本國貨幣的輸出輸入進行管制。 (5)對外匯匯率的管制。匯率管制是指政府有關部門為削減國際收支、穩(wěn)定本幣價值而對本國所采用的匯率制度、匯率種類和匯率水平進行的管理。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六十一條進出口屬于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的,或者未經許可擅自進出口屬于限制進出口的貨物的,由海關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處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進出口屬于禁止進出口的技術的,或者未經許可擅自進出口屬于限制進出口的技術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處理、處罰;法律、行政法規(guī)沒有規(guī)定的,由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自前兩款規(guī)定的行政處罰決定生效之日或者刑事處罰判決生效之日起,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可以在三年內不受理違法行為人提出的進出口配額或者許可證的申請,或者禁止違法行為人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期限內從事有關貨物或者技術的進出口經營活動。
對外貿易經營者是指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或者其他執(zhí)業(yè)手續(xù),依照對外貿易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
1、對外貿易經營者的權利 對外貿易經營者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其權利主要有: ①依法進行對外貿易活動; ②依法自主使用外匯; ③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請求權; ④依法分享國家促進對外貿易所采取的各種便利措置,如獲得對外貿易發(fā)展基金、風險基金資助;通過對外貿易公共信息服務體系獲取對外貿易信息等; ⑤依法成立和參加有關協會、商會; ⑥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⑦外貿代理權; ⑧其他權利。 2、對外貿易經營者的義務 對外貿易經營者的義務主要有: ①依法進行外貿活動,遵守國家與對外貿易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 ②接受國家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即對外貿易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法作出的規(guī)定,向有關部門提交與其對外貿易經營活動有關的文件及資料,有關部門應當為提供者保守商業(yè)秘密; ③其他義務。
外貿公司管理制度如下: 制定公司日常行為規(guī)范章程,合理約束規(guī)范員工行為; 制定相應的獎罰制度,有效地約束、激勵員工對工作的態(tài)度; 定期提名優(yōu)秀員工獎,提高員工爭優(yōu)奪先的積極性; 業(yè)余開辦對員工增加技能的學習班,提高員工技術水平; 成立員工代表大會,鼓勵員工積極參加企業(yè)的規(guī)劃和發(fā)展; 創(chuàng)建企業(yè)文化,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jié)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fā)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chuàng)造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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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本題主要考查對外貿易經營者資格問題,為基礎考點。 個人也可以成為對外貿易經營者,A項錯誤;對外貿易經營權的取得采用備案制,但若未備案,海關可以中止進出口貨物的放行,B項正確、D項錯誤;2016年修改的《對外貿易法》取消了從事對外工程承包單位的資質限制,C項錯誤。綜上,本題正確答案為B選項。
實行備案登記制,即只要準備相關資料去外經貿局辦理備案登記即可 申請資格 擬從事貨物進出口和技術進出口業(yè)務的內資企業(yè)和個人。2004年7月1日以后新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yè),如涉及開展進出口業(yè)務的,在辦理工商注冊登記后向上海市外經貿委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手續(xù)(2004年7月1日之前已經批準成立的,并且在7月1日之后未增加進出口經營范圍的外商投資企業(yè),不需要辦理備案手續(xù))。 所需材料 已簽字、蓋章的《上海市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信息表》; 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 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 對外貿易經營者為外商投資企業(yè)的,還應提交外商投資企業(yè)批準證書復印件; 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的個體工商戶(獨資經營者),須提交合法公證機構出具的財產公證證明;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的外國(地區(qū))企業(yè),須提交經合法公證機構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文件。 辦理流程 在注冊地工商局進行經營范圍變更(增加“外貿經營權”),若為欲新設立公司可直接在進行工商注冊時將“外貿經營權”加入經營范圍;變更或辦理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網上在線填寫 《上海市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信息表》(網址:www.maofa.sh.cn); 網上填寫完成后,將備案登記材料送交市外經貿委受理部門;上海市外經貿委在收到企業(yè)送交的備案登記材料后 5 個工作日完成備案登記手續(xù),并發(fā)放《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辦理海關注冊登記、辦理外匯登記等后續(xù)手續(xù) 受理時限 原則上為五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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